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专题列表 >全市预决算公开情况

吴忠市城市绿化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7-09-21 作者:

 

吴忠市城市绿化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和吴忠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吴忠市本级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吴财发[2017]20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区内的园林绿化建设工作和绿化养护工作。

2、负责市区内的树木、花草等种植和园林设施及景点建设。

3、做好市区绿地管护、浇灌、树木病虫害防治、整形修剪、绿地清洁工作。

4、负责为市区园林绿化提供和储备良性壮苗,并提供园林技术推广服务。

5、吸收和引进名、特、优新树种,积极开展园林科学研究。

6、负责提供适应本地区环境条件的花草、草坪等。

7、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单位隶属于吴忠市园林管理局下属的一个独立核算机构,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绿化队内设办公室、生产科2个科室;绿化一分队、绿化二分队、绿化三分队3个生产分队。

截止2016年底核定事业编制120名,在职职工人数117名。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收入总计21,142,317.21元,支出总计21,457,885.09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47,183.17元,增长1.18%,支出总计增加957,048.37元,增长4.67%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20,823,955.27元,支出决算21,224,951.09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62937.92元,增长0.3%,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864,929.63元,增长4.25%

(三)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1,142,317.2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823,955.27元,占98.5%;事业收入0元,占0%;经营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318,361.94元,占1.5%

(四)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1,457,885.09元,其中:基本支出15,600,593.27元,占72.7%;项目支出5,857,291.82元,占27.3%;经营支出0元,占0%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21,224,951.0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1%。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64,929.63元,增长4.25%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224,951.09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51,087.50元,占12.9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3,877.77元,占3.08%;农林水(类)支出16,247,573.82元,占76.55%;住房保障(类)支出1,572,412.00元,占7.41%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016286.00元,支出决算为21,224,951.0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52%。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全年养护经费5,456,296.00元未列入年初预算。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按经济分类填列到款级科目)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367,659.27元,其中:人员经费14,798,959.27元,公用经费568,700.00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1,782,643.27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减少593,447.73元,降低4.8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于20166月移交社保局统一管理;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34,977.99元,增长2.03%

2.商品和服务支出467,370.00元,较2016年初预算数减少101,330.00元,降低17.82%,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40,830.00元及专用设备购置60,500.00元计入其他资本性支出;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06,030.00元,降低18.49%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16,316.00元,较2016年初预算数增加54,821.00元,增长1.85%;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728,536.00元,降低19.45%

4.其他资本性支出101,330.00元,较2016年初预算数增加101,33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购买办公设备40,830.00元及专用设备60,500.00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01,330.00元,增长100%

(七)2016年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854.72元,支出决算为4,854.72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支出决算为4,854.72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749.33元,增长18.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749.33元,增长18.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保险及维修费用增加。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854.72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54.72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854.72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及车辆维修等。2016年,本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0人。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九)其他主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比2015年增加0元,增长0%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元,支出决算6,342,568.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支出决算1,390,88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支出决算12,27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支出决算4,939,414.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12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0平方米,共有车辆16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1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6.“医疗卫生(类)支出”: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7.“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8.“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9.“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2.“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宁ICP备15001126号 宁公网安备64030202000058号 主办单位:吴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