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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贷资金助中小微企业应急

发布日期:2017-08-24 作者:

               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有效预防中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帮助中小微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5月底自治区正式出台《宁夏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了“宁夏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转贷资金将采用差别化方式收取企业资金使用费,从资金转入银行开始计算,使用时间1-5天按每天0.2‰收取资金使用费;超过5天的,从第6天开始按每天0.4‰收取资金使用费。使用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天以内,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15天7月底申报正式开始,有需求的企业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在宁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是在区内依法设立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产业政策,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本期贷款条件和后续还贷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是申请的转贷业务是流动资金贷款。三是贷款所在的银行是与自治区非公经济局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邮储银行 石嘴山银行,其他银行正在陆续签约中)。四是单笔转贷资金额度控制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80%以内(即企业自筹额度不低于20%),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同等条件下自筹金额多的企业优先使用转贷资金。截止目前,我市宁夏红山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转贷2000万元。(吴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朱振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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