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 640300029/2017-5866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7-11-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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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附件1: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依据 | 抽查频次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备注 |
1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含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等)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 每年二次 | 企业资质、落实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生产过程控制、落实食品出厂检验、不合格品管理、食品标识标注、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执行标准等情况。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办法》。 | 随机选取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 | |
2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 每年二次 | 食品经营持证情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标签标识,食品质量,供货单位及食品合格检验报告,进货查验记录或票据,食品批发购销台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办法》。 | 随机选取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 | |
3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 每年二次 | 食品经营持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人员健康管理、环境管理、餐具消毒管理、索证索票及台账、专间管理、食品储存管理、食品留样管理、食品添加剂管理、餐厨废弃物管理、场所设施设备管理、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等情况。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办法》。 | 随机选取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 | |
4 | 保健食品经营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 每年二次 | 经营产品的合法性情况;经营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合法合规情况;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供货商审查情况;人员健康、培训情况;货、票、帐相符情况;经营、储存场所情况;宣传情况等。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办法》。 | 随机选取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 | |
5 | 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第十九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13号)第三十二条 | 每年一次 | 经营产品的合法性情况;经营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合法合规情况;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供货商审查情况;人员健康、培训情况;货、票、帐相符情况;经营、储存场所情况;宣传情况等。 | 随机选取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 | |
6 | 药品经营监督检查 |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每年二次 | 药品经营企业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 | 随机选取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 | |
7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号)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 每年二次 | 是否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是否保持有效运行、生产经营条件是否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参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应附录记录。 | 随机选取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 | |
8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 |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号)第四十四条 |
每年二次 | 企业资质、产品资质、是否符合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经营条件是否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等,参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随机选取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 | |
9 | 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检查 |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8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每年二次 | 1、药品使用检查:场所、设施、设备、仓储情况、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情况,参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的规定。2、医疗器械使用检查:经营企业资质、产品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采购是否统一管理,进货记录,是否按规定验收,储运条件等,参照总局第18号令。 | 随机选取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 | |
10 | 对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第六十二条等 | 每年一次 | 商标使用情况。 | 随机选取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 | |
11 | 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检查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43条 | 每年一次 | 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经营行为。 | 现场检查,网络监测 | |
12 | 对合同行为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7条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4条 |
每年一次 | 检查合同内容是否存在限制,排除消费者权利,损害消费者利益等内容,是否存在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行为,对涉嫌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 | |
13 | 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的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16号)第19条 | 每年一次 | 广告经营资格 | 随机选取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 | |
14 | 对农资经营者经营行为及农资质量的检查 | 《产品质量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4条 | 每年一次 | 农资经营者经营行为及农资质量 | 随机选取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 | |
15 | 对广告的监督检查 | 《广告法》第6条 第49条 第51条 | 每年一次 | 检查发布的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广告法》的规定,对涉嫌的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 随机选取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地检查,网络监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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