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柳佳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0001/2017-60812 | 文号 | 吴政干发〔2017〕7号 | 生成日期 | 2017-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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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柳佳伟任市教育局副局长;
岳志军任市监察局派出第七监察分局局长;
刘学芳任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玉斌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丁建军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局长职务;
宋玉珍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马建军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免去市监察局派出第七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刘强任市水务局副局长,免去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辉民任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官 雨任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张少军任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局长;
马青松任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李 煜任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王生忠任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蒋安新任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免去焦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以上人员中,柳佳伟、张少军、李煜、官雨4名同志任职试用期1年,试用期自任命之日起计算。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张玉斌、丁建军、刘强、李辉民4名同志调任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自任命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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