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教育督导

吴忠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 少年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0004/2017-70704 文号 吴教函〔2017〕365号 生成日期 2017-12-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吴忠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吴忠市教育局
  

 

吴教函〔2017〕365  

 

吴忠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

少年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市区各中小学校:

为切实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宁教基办〔2017〕111号)精神,按照文件提供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名单,市区各学校通过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特殊教育学校三种方式已做好相关就学安排。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工作稳步开展,教育成果初显。现将各相关学校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将本学年送教上门学生名单印发给你们,请进一步抓好落实。

一、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考核情况

    为建立完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制度,今年春季学期结束后,市教育局对送教上门工作进行了专项考核。按照初始名单,发放送教上门手册69本,学期结束收回54本,另15名学生不予考核。经过检查、考核,共有46名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受到相关学校的送教上门服务,享受到义务教育的权利,其中十四小马英琴等9名志愿教师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教育教学质量较高,得到了家长、学生的普遍认可。市教育局将考核结果累计至两年,按照一定比例评选送教上门工作优秀教师。

二、2017-2018学年入学安排情况

    新学年秋季入学后,经过与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比对,截止2017年11月,相关学校共22所(包括特殊教育学校),现已安排就学19人,全部注册学籍,18名学生经学校评估均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进行义务阶段教育工作。其中金银滩复兴学校、郭桥中心学校分别入学3人,工作积极性较高,任务落实较快。根据教育厅下发名单,扁担沟中心学校1名学生、金积中心学校3名学生还未安排入学。

三、2017-2018学年送教上门工作安排

2017-2018学年送教上门学生名单已确定,经核实共58名(详见附件3),涉及送教学校21所,其中利通二小送教上门7名学生,郭家桥中心学校等5所学校分别送教上门5名学生,工作任务较重,学校要加大支持力度,统筹安排优秀教师进行送教上门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让每一个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切实感受到教育和帮助。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工作小组。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继续按照“全覆盖、零拒绝”“一人一案”要求,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属地学校要做好任务落实,克服不可控因素,尽全力将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入学,经评估后选择合适的就学方式。

    2.注重学习,提升能力送教上门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承担此项工作的教师要利用空余时间对简单的评估方法和康复训练技能等内容进行学习,对照工作手册后附的评估表做好学生评估、针对学生情况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要求教学内容丰富,循序渐进,以切实提高学生的生活能力、学习能力为主要目的。要加强与家长沟通,指导家长改变陈旧观念,支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掌握有关教育补救方法,形成合力让孩子成为自信的、能积极融入社会的人。扎实开展工作,保证教学课时,做好详细记录。市教育局将适时开展康复知识等专业化的培训,加强对送教上门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帮助教师提高送教上门服务能力。

    3.保障经费,认真履责。自治区财政核拨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的主要依据是已注册学籍的残疾学生人数,不注册学籍的残疾学生不予核拨公用经费,按照《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补充通知》(吴教函〔2017〕68号)要求,保障经费,按时发放送教上门教师工作性补贴,考核合格以上予以发放补贴。    

    4.做好宣传,营造氛围。各学校要注重宣传,将好的做法和感人事迹通过报纸、公众号或微信平台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同时注意学生信息的保密性),进一步激发教师积极性,强化家长教育意识,提高社会关注度,适时传递正向能量,引起社会各界对特殊教育事业的支持,让残疾学生能够接受公正平等的义务教育观念深入人心。

 

 

                                 

                                         吴忠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2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宁ICP备15001126号 宁公网安备64030202000058号 主办单位:吴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