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市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0004/2017-68044 | 文号 | 吴教函〔2017〕361号 | 生成日期 | 2017-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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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教育局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教育局 |
吴教函〔2017〕361号
吴 忠 市 教 育 局
关于开展2017年市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区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集中清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及《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区民办学校(机构)年度检查的通知》等有关法规、文件要求,现将开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对市区民办所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办学条件、教学和安全管理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经教育局批准的和未批准的机构。此次年检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办学条件。培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情况,包括校舍面积、教室数量、教师数量、工作人员情况、在校学生数、开设专业数、是否设有分校、教学设施数量、图书数量等。
(二)安全管理。校舍、场地、设施设备、消防、卫生等是否安全达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各类安全管理制度、预案是否完善可用;安全教育是否落实。
(三)教学管理。教育质量管理情况、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育活动组织、教材使用、档案管理等是否规范。
(四)师资队伍。专业教师数量、师资结构是否符合办学要求,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情况、是否有在职教师任教的情况。
(五)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是否规范,各类账目是否清楚,收取的各项费用是否按规定公示、出具发票,是否存在乱收费现象、学生退费是否按照政策规定执行,是否存在集资等情况。
(六)相关资质。各类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违规刊登招生广告,采用以“包通过”为诱饵虚假宣传等非法手段招揽生源的行为、学舍产权使用是否稳定。
(七)党团组织。学校党团组织建设情况,是否发挥作用,党团员人数。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由市教育局抽调相关科室和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实地察看、资质查证、档案查阅、随机访谈和账务检查等,并依据《吴忠市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检评估细则》评估认定量化成绩,核定年检等级,检查日期为2018年1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及检查组人员另行通知。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接到通知之后要及时自查自纠工作,在市局检查时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附件1、2表格。
三、检查结果的处理
(一)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在区、市各种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二)对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及安全管理工作不达标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将责成其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复验。整改不到位、未经复查验收合格者,不得做招生、办学广告的宣传,停止办学。
(三)此次年检结果将作为民办教育培训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和分类登记管理的依据,不达标(合格)的机构将不予换发办学许可证,请各办学机构高度重视,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对未经批准的培训机构将根据办学情况分别予以达标的办理许可证,不达标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和查封等处理。
吴忠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