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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迎接国家脱贫攻坚考核评估工作方案

索引号 640300034/2017-60840 文号 吴扶开办发〔2017〕29号 生成日期 2017-12-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吴忠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吴忠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吴忠市迎接国家脱贫攻坚考核评估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脱贫攻坚考核准备工作暨督查专题会议精神,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和各类问题的整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年度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做好国家脱贫攻坚考核评估准备工作的安排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委、政府“吴忠要在打造全国脱贫攻坚示范区上走在前列”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考核评估前一个月的时间,对标国家考核评估标准,对标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再鼓干劲,查漏补缺,通过更加深入细致、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高标准落实、各类问题高质量整改,以良好的精神状态、真实有效的脱贫成效,确保在国家2017年脱贫攻坚考核评估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重点任务

(一)对标考核评估标准,扎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各县(市、区)、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市直各部门要对标2017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4大类9项指标,逐项梳理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1、在减贫成效考核方面,抓好3项重点工作。一是做好年度减贫人口的认定、标注和录入工作。各县(市、区)、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要按照今年自治区下达的贫困人口减贫任务,做好脱贫退出人口的认定、公示和相关资料的完善工作,125前完成脱贫人口、返贫人口、新识别贫困人口在国家扶贫信息系统中的标注和补录工作;要做好数据比对和分析,确保数据准确率达到100%在国家考核评估前,自治区扶贫办将对各县(市、区)录入的信息进行分析比对、反馈问题。对反馈的问题,各县(市、区)要快速及时进行更正。二是要做好盐池县脱贫退出专项评估检查。要对照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中明确的内容、时限和要求,做细做实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在稳定贫困残疾人、大病致贫人口、“双老户”收入、完善非贫困村基础设施方面做更加细致的工作,提高脱贫退出质量。三是做好非重点县生态移民和重点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统计工作。各县(市、区)、市统计局、农牧局、调查队要围绕“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区平均水2百分点的目标”,加快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兑付,加强对农民收入的统计分析工作,特别是加强对调查户的收入分析监测,确保完成农民收入考核目标。

2、在精准识别考核方面,抓好2项重点工作。一是要在降低错评率、漏评率和错退率3项指标上下功夫。各县(市、区)要组织县、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对辖区内农村常住人口进行拉网式排查,查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有没有漏评户;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有没有错评户;查已脱贫退出人口,看有没有错退的。对漏评户要及时按照规定程序纳入,错评户要及时清理删除,错退的要及时纳入,对查出的以上3类问题要于1215前在国家扶贫信息系统中完成更改工作。二是要做好返贫人口的认定分析工作。对返贫人口的考核是今年新增的内容,按照国家考核评估要求,对返贫人口,考核评估组要逐户核查,分析返贫原因。各县(市、区)、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要对2014年以来已脱贫,又认定标注为返贫的贫困人口逐户进行核查,认真区分错退和返贫的不同情况,慎重认定返贫人口,对核查后认定的返贫人口,要一户一册,说明返贫原因,以备考核评估组核查。

3、在精准帮扶考核方面,抓好2项重点工作。一是要在提高帮扶工作满意度上下功夫。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和帮扶责任人的管理,从现在开始到国家考核评估结束前,驻村工作队员必须坚守岗位,开展工作。要组织帮扶责任人多入户、多了解贫困群众基本情况、多为群众办实事。各县(市、区)要迅速启动对县、乡、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帮扶责任人在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培训,使他们对本辖区内脱贫攻坚政策、基本情况、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了然于胸,不断提高他们开展帮扶工作的能力,提升帮扶工作满意度。二是各县(市、区)要抓住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3个重点,认真梳理在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脱贫攻坚政策方面的配套措施以及在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方面的具体做法等方面的内容,以备考核评估组核查。

4、在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方面,各县(市、区)要按照10月份自治区扶贫办和财政厅印发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分工方案》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查漏补缺,补充完善好项目实施、资金支持的相关手续。要加快扶贫资金支付进度,特别是各县(市、区)的资金支付进度、年度资金结转结余率、贫困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成效、资金监管指标等必须要达到考核要求2017年财政扶贫资金支付率要在1215前达到95%以上,2017年以前的资金零结余)。

5、在档案资料归档整理方面,各县(市、区)要按照自治区扶贫办召开的扶贫档案资料现场会议的要求,对县、村、农户资料再进行认真的检查、排查和规范,特别是对贫困人口识别进入、脱贫退出、公示公告等必备资料要查得到、说得清。

(二)突出行业扶贫重点,认真做好各单项考核准备工作

1、“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考核。要突出五个方面的重点。一是要精准确定搬迁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户,且要及时准确地将信息录入到国家扶贫信息系统;二是在工程建设方面,要确保完成年度移民住房、配套设施建设任务,住房建设面积不超标;三是在移民安置方面,要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移民搬迁安置任务,全部搬迁入住;四是在扶贫脱贫措施落实方面,要做到移民安置区产业设施配套齐全、产业发展方案完善、扶持措施落实;五是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要做到资金使用管理程序规范、手续齐全,移民自筹资金收缴到位。

2、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盐、同、红三县(区)要对照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的6项内容14项指标,加强与对口协作县(区)的对接,加快推进“携手奔小康”协议确定的年度协作项目和自治区安排的闽宁协作项目的实施进度,做好项目验收和资金支付工作,确保12底前项目全部实施完成,资金拨付到位。要认真做好对口协作工作成效的总结、项目资料的整理归档,梳理项目清单和受益贫困农户清单,确保考核组在实地核查中不出现任何问题。

3、中央单位定点扶贫考核。盐、同、红三县(区)要积极协助中央帮扶单位挂职干部,围绕考核指标,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在帮扶项目的实施上要加快进度,做好帮扶工作总结和项目资料的整理工作,以备考核组查阅。

4、健康扶贫工作专项考核。此项工作考核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采取交叉互检、第三方评估、动态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汇总、电话调查四种方式进行,考核重点是健康扶贫工作成效和“三个一批”行动计划任务落实两个方面,分前期调查、省级自查、信息填报、交叉互检、第三方评估、综合评价、整改反馈七个阶段。要求市、县两级都要报自查报告,各县(市、区)要抓紧做好自查工作,市卫生计生局要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汇总全市工作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于1210日前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三)紧盯问题不放松,确保整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今年以来,2016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国家审计署审计、国务院扶贫办提醒谈话和暗访核查、有关媒体披露、自治区脱贫攻坚专项督查、自治区扶贫办调研督查6个渠道反馈各县(市、区)共性问题16条,3个重点县个性问题80条,经过半年多的工作,大部分问题都已经得到整改,还有部分问题正在整改。各县(市、区)要在有限的20多天时间内,对整改工作再进行一次“回头看”,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提高质量,确保成效;对正在整改的问题要确保在122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要有方案、有行动,确保在国家考核前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对一些点名到县、到乡、到村、到户的问题,更要高标准整改,一个问题要有一套专门的整改资料。

红寺堡区要重点抓好同水不同价、土地盐渍化严重、移民住房及产业设施闲置、多代多人同室居住和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不足问题的整改;盐池县重点抓好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政策知晓率不高的整改;同心县重点抓好移民住房和产业设施闲置、帮扶效果不明显、“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度慢和贫困群众“等靠要”思想严重等问题的整改;利通区、青铜峡市重点抓好精准识别、扶贫资金滞留问题的整改。

三、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委、政府成立以政府市长喜清江任组长,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迎接国家考核评估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等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做好迎接考核评估的安排部署、工作落实、问题整改等工作,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确保考核评估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不出现任何问题。

(二)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市委、政府成立4个专门的督导组,分别由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带队,分赴五个县(市、区)和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通过入户调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实地调研等方式,对各县(市、区)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迎接考核评估安排部署等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题,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确保考核评估取得好的成绩。具体督查工作由8个脱贫攻坚专项督查组承担。

(三)切实加强服务指导。市直各部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行业扶贫责任,加强对县、乡、村做好迎接考核评估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财政、农牧、金融、教育、卫生计生、住建、人社、民政、水利、文化等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县、乡、村一线,指导帮助基层部门抓好行业扶贫政策落实,帮助解决政策落实和问题整改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推动行业扶贫政策落实落细。

(四)切实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督查工作中发现市直部门,县、乡、村组织,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对工作推诿扯皮、不尽职尽责、问题整改进度慢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紧盯不放。对工作任务不落实、准备不充分导致考核评估扣分,影响全区考核评估成效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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