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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0026/2017-61050 文号 吴安监发[2017]72号 生成日期 2017-11-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吴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吴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县(市、区)安监局,各太阳山开发区、工业园区安监机构,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点: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和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市安监局决定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点。

二、检查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内容: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安全培训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全员安全培训和建档情况;“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转岗前从业人员培训和建档情况等。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负有责任的特种作业人员重新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落实《自治区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宁安监办〔201766号)情况等。

(二)安全培训机构重点检查内容:落实安全培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自治区安监局重要文件精神情况;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建立培训组织机构与师资队伍情况;培训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安全培训教材选用情况;从事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安全培训的报备情况;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发证情况;采取现场培训时与之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设备及相应的硬件设施建设情况;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及相应台账情况;建立教学及后勤保障情况;培训收费的情况;考试通过率情况等。

(三)安全生产考试点重点检查内容:考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办公及考试场所建设情况;计算机考场配置情况;实际操作考试考场配置情况等。

三、检查时间

111日至11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111日—5日。各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机构、考试点、考试机构进行自查。

(二)116日—15日。各县(市、区)安监局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要求,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三)1116日—30日。市安监局组织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安监局,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安监机构,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点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各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机构和考试点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查漏补缺,做好迎检准备。

(二)严格检查。各县(市、区)安监局、各太阳山开发区、工业园区安监机构重点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开展集中检查;市安监局将对辖区培训机构、考试点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抽查。对专项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三)认真总结。各县(市、区)安监局,各开发区、工业园区要认真研究分析安全培训专项检查的情况,总结经验,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1115日前将安全培训专项检查的情况书面报市安监局规划科技与宣传培训科。

联系人:马银江  0953-2039382 

   箱:wzhshajj@163.com

                       

 

                                                      

 

                    吴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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