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危险化工工艺及重大危险源技术抽检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0026/2017-61032 | 文号 | 吴安监发[2017]74号 | 生成日期 | 2017-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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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自治区安监局委托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对我市11家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企业、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了技术抽检,12家企业均存在抽检不合格项。在2016年开展的重大危险源技术抽检中,被抽检的16家企业经问题整改后复检,仍有7家企业复检存在不合格项。按照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全区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安全设施技术抽检情况的通报》(宁安监法规〔2017〕132号)和《关于做好危化企业重大危险源技术抽检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宁安监危化〔2017〕135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工业园区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危险化工工艺技术抽检和重大危险源复检不合格的企业,立即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1个月内整改完毕。对问题多、整改难度大的企业,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任务和要求,确保整改期间安全生产。
二、强化企业隐患整改落实。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整改指令书提出的整改内容及整改时限,组织有关人员整改隐患,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后向属地安监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由属地安监部门在11月30日前将申请复检企业名单上报市安监局,统一上报自治区安监局申请复检。
三、强化隐患整改跟踪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工业园区安监部门在企业整改期间,要跟踪检查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要求企业严格落实检维修审批等管理制度,切实抓好现场安全管理。对复检仍然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责令企业停产整改,采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强制措施,按照自治区安监局要求承担所有复检产生的费用。市安监局将适时对各地有关企业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全市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企业技术抽检问题汇总详见抽检报告)
联系人:韩正发
邮 箱:wzhshajj@163.com
附件:全市危化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技术抽检复
检存在问题汇总
吴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