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7-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0001/2017-57536 | 文号 | 吴政办发〔2017〕97号 | 生成日期 | 2017-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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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消费品标准和
质量提升规划(2017-2020年)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吴政办发〔2017〕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吴有关单位:
现将《吴忠市贯彻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7-2020年)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贯彻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7-2020年)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7-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36号)(以下简称《规划》)要求,推进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夯实消费品工业发展根基,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五个吴忠”战略布局和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总体部署,以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标准引领、协同推进为原则,以科技创新支撑消费品标准提升,以先进标准引领消费品质量提升,加快推进消费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扩大有效供给满足新需求,改善消费环境释放新动能,创新体制机制激发新活力,强化重点产业实现新升级,着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实现全市消费品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标准供给基本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消费品整体质量明显提升,重点领域消费品质量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走在全区前列;消费品生产企业质量主体意识显著提高,企业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知名品牌培育成效明显,知名消费品品牌价值大幅提升。
——消费品标准体系基本完善,重点领域消费品与国家、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
——消费品质量自治区级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2%以上;
——主要消费品生产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率达到100%;
——培育5个以上具有国内影响力的消费品品牌,知名消费品品牌价值大幅提升。
——消费品类宁夏名牌数量达到25个以上;消费品类宁夏著名商标数量达到50个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优化消费品标准供给结构
1.加快建立健全标准体系。配合自治区标准化主管部门,紧扣消费品质量安全要素,执行经整合精简的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逐步建立并实施与强制性国家标准协调配套的推荐性标准体系。围绕我市消费品产业发展政策重点支持的健康产品、食品及相关产品、农副产品、轻工日用品、特色工艺品、民族服装服饰、包装材料、家用电器、文教体育和妇幼老年人用品等产业,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制修订,不断完善地方标准,推动消费品标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服务型转变。(牵头部门:市场监督局,配合部门: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卫生和计生局、农牧局、服务业促进局)
2.培育发展社会团体联盟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以特色产业为重点,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学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团体或联盟标准,提升标准水平,树立行业标杆,引领技术发展,增加标准供给。重点在工业生产企业、装备制造业、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中扶持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强、技术领先、成熟度高、运行规范、消费者认可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牵头部门:民政局、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卫生和计生局)
3.推动中阿国家标准接轨。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开放宁夏和绿色发展转型升级等战略,充分利用自治区筹建的阿拉伯国家标准化研究中心和陕甘宁青新等省(区)合作搭建的新丝路标准化战略联盟等平台,推动重点产业领域标准“走出去”并引导成为国际标准。(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经合局)
4.做强做活企业标准。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提升全市消费品质量和档次。在配合落实取消企业标准备案制度的基础上,实现主要消费品生产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全覆盖,公开产品质量承诺,提高消费品标准信息透明度。探索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引导消费者更多选择标准领跑者产品,满足市场对高品质产品和高质量服务的消费需求。(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工信局、农牧局、卫生和计生局)
5.鼓励制定地方特色标准。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公开声明等工作,积极支持和帮扶市内大中型企业开展个性定制消费品标准体系建设。指导建立完善红寺堡酿酒葡萄、同心有机枸杞、中药材、青铜峡利通区富硒大米、盐池滩羊、黄花菜等绿色产品标准体系。以“信息化”和“互联网+”为依托,促进消费品工业“两化”融合和经营模式创新,加快消费品工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创新,促进三产联动。全面推进智能制造技术应用,大型企业关键工艺流程基本实现自动化,努力打造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积极推动行业协会围绕重点消费品,在绿色发展、地方农副产品深加工等方面研究制定服务标准。加强农副产品具有民族特色等标准化公共服务,建立消费品追溯机制,推进消费品售后服务标准化、专业化,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扩大优质服务供给。推动物流配送等新兴产品和新兴业态标准化发展,增加高水平、高质量、有特色的标准供给,满足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消费需求,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卫生和计生局、农牧局、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标准与科技、专利协同发展。在消费品等领域提升科技、专利、标准协同发展,鼓励企业在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生态纺织、农副产品加工、民族特色食品、健康产业等领域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通过举办论坛、学术研讨会、建立实训基地、工作站等方式加强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标准研究,推动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化协调发展。(牵头部门:科技局,配合部门:工信局、卫生和计生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7.完善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简化推荐性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缩短制修订周期,加强对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标准报批等环节的审查监督,提高地方标准研制质量和效率。按照满足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加强地方标准立项评估,精简立项计划,从源头上确保地方标准科学适用和协调一致。(市场监管局、卫生和计生局、农牧局、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消费品标准比对和监督
1.建立消费品生产企业标准监督制度。在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执行标准的基础上,开展以随机抽查、验证评估为主的企业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并进行统计分析,将标准实施情况纳入质量信用记录,促进消费品企业主动实施高标准、追求高质量,推动形成优质优价、优胜劣汰的质量竞争机制。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提升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水平。(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工信局、商务局、卫生和计生局、统计局)
2.定期开展消费品标准比对。针对重点消费类产品和大宗进出口产品,在葡萄酒、黑枸杞、富硒粮油、民族服饰等领域开展消费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标准和出口标准的比对工作,对关键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进行比对验证,促进我市消费品标准水平持续提升,提高消费品国内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推动实现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鼓励第三方机构评估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水平,发布消费品企业标准排行榜。(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工信局、商务局、卫生和计生局、经合局)
(三)督查企业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1.弘扬精益求精工匠精神。引导各类企业树立正确人才观,营造尊重技术、推崇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树立“以质取胜”理念。深入实施吴忠市高端人才、特殊贡献人才、回乡英才培育工程,积极培养质量管理领军专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将政府“质量贡献奖”向工匠人才倾斜。依托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实施技师培养计划,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质量标兵等活动,通过鼓励和引导企业员工不断学习新知识、钻研新技术、使用新方法,造就一批素质优良、技术精湛的技术技能型人才队伍。大力开展技能大师、技术能手的评选表彰活动,在社会倡导技能人才岗位成才良好氛围,提升“吴忠制造”的水平和档次。(牵头部门: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工信局、教育局、商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2.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借助吴忠市质量奖和质量贡献奖、宁夏名牌和著名商标评选等载体,积极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鼓励企业引入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鼓励消费品生产企业在节能降耗、产品质量、成本管理、生产效率等方面与区内外、国内外先进企业全面对标,通过加强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建立科学、高效、低碳、环保的消费品生产经营模式。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比对、质量攻关、质量改进等活动,激发质量提升内生动力,推动消费品质量提升。(牵头部门:工信局、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发改委、科技局、农牧局)
3.实施创新型标准引领工程。进一步提升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探索开展标准创新基地建设,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制定关键指标严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通过实施、执行先进的标准,推动产品更新换代,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充分发挥标准创新对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提升全市中小企业标准创新能力,逐步实现标准提升促进质量提升。(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工信局、科技局、卫生和计生局、商务局)
(四)强化消费品领域质量基础建设
1.夯实消费品质量发展基础。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我市现有质量、计量等检测设备进行升级,积极推进市、县食品和计量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确保‘民生计量’检测全覆盖。进一步扩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覆盖面,不断满足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等量值传递溯源需求。围绕清真食品、农产品等特色优势产业,推进认证认可服务能力建设,加强认证认可基础管理。加快整合全市现有检验检测机构步伐,将经营类检验检测机构剥离,条件成熟时整体转企改制,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形成“覆盖全市、辐射周边、面向全区”的综合检验检测平台,提升区域检验检测竞争能力,为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加强涉企收费日常监督检查,培育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编办、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农牧局)
2.不断加强质量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充分利用云计算、跨境电子商务、智慧吴忠等新兴技术,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在大数据挖掘、分析、应用等方面下大力气,整合政府部门、行业协(学)会、社会团体等质量技术基础资源,建设质量技术基础服务信息平台,提供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综合性质量基础信息。积极推进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为消费者提供质量监督、质量比对、消费警示等产品质量信息,为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质量信息大数据查询服务。(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发改委、工信局、民政局、商务局)
3.开展消费品生产企业帮扶行动。综合运用标准、计量、检测、认证认可等手段,帮助市内消费品企业发现和解决产品质量提升的制约因素,促进企业提升质量保障能力。加大财税、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建设国家和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鼓励夏进、恒丰、塞外香等消费品龙头企业组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推动企业加大质量技术创新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创新成果的标准化和专利化。积极培育标准化服务、品牌咨询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为消费品生产企业和各类科技园、孵化器等提供全生命周期质量技术支持,为企业开展“一站式”质量服务。(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地税局)
(五)大力提升消费品品牌形象
1.加快吴忠品牌培育。积极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名牌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办法》,紧紧围绕我市优势特色农产品、食品、羊毛(绒、皮)制品,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支持园区创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提升企业品牌意识,推动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走品牌发展之路。实施名牌激励、奖励政策,加强优势产品的推介和品牌的打造,建立优先扶持地方品牌制度,在政府采购等领域,对质量优良的品牌和产品,实行政府优先采购等支持政策。支持消费品生产企业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部质量标杆、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创建等活动,依托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示范建设,提升企业品牌意识,推动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走品牌发展之路。(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工信局,配合部门: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农牧局、商务局)
2.提升地方产品品牌形象。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企业在产品开发、创意设计、提高科技含量和性能等方面下功夫,提升供给质量。大力实施品牌形象提升工程,在奶产品、清真牛羊肉、有机枸杞、酿酒葡萄、富硒产业等重点消费品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质量上层次,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实施、公众监督的品牌发展工作机制,树立优质产品新形象。加大本土品牌的宣传推介力度,积极推进与区市乃至国内主要商超、百货等商业流通领域合作,支持在外省市设立的宁夏吴忠市优质特色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推动“名品进名店”,降低品牌渠道拓展难度与成本。加大商标及相关品牌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与培训力度,加强对企业商标注册的行政指导,积极引导特色商品、特色服务注册商标,在区内外树立吴忠消费品品牌的良好形象。借助中阿博览会,大力宣传吴忠本地知名自主品牌,提高自主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尤其是新媒体、自媒体作用,突出地域特色、地缘优势,加大对吴忠品牌宣传推广力度,扩大自主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商务局,配合部门:工信局、农牧局、旅游局、服务业促进局)
3.强化地方产品品牌保护。建立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品牌建设各主管部门间常规交流沟通与查处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实现联合执法常态化。建立更加严格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大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力度,实现联合执法常态化,提高执法的有效性。加强对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中华老字号和宁夏名牌产品等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产品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综合分析监督抽查结果,向社会展示消费品名优企业。积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推动建立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牵头部门:公安局,配合部门:商务局、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农牧局、科技局)
(六)营造良好的消费品市场环境
1.建立并落实质量监管制度。开展消费品质量状况调查,组织开展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和质量安全状况调查,了解掌握企业质量管理与经营状况、相关领域产品质量水平,建立消费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档案。建立和完善消费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制度,推进实施差异化监管模式。全面落实全区实行的“随机抽查企业、随机抽检产品、随机选择检测机构”制度,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的同一企业的同一规格型号产品,6个月内任何地方、部门和机构不得重复抽查的工作要求。推进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共享,实现“一个标准、一次检验、结果互认”。逐步建立检验认证机构对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制度,杜绝出现虚假报告、人情报告等不良行为发生。(市场监管局、农牧局、卫生局计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知识产权和消费维权保护力度。积极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和专项整治,大力开展消费品质量抽检,突出对食品药品、农资、家用电器、建筑材料、汽车配件、儿童用品等重点消费品的监管,结合市辖区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强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监管执法,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消费终端等方面大力整治,加强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市场秩序。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引导、督促行业组织和经营者加强自律,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12315、12365、12331等投诉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住建局、商务局、农牧局、知识产权局)
3.优化电子商务消费环境。完善电子商务领域标准体系,引导和帮助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做好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重点推进建设县级电商服务中心、乡村一级电商服务终端站,积极指导帮助2个示范县(市、区)开展农村电商示范工作,培育农村电商主体,加强电商人才培养和交流,支持龙头电商产业园区集聚发展。搭建农村创业就业筑梦平台,方便更多的农村居民通过电子商务进行创业就业,促进全特色农产品触网上行。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协同监管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和完善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机制,严厉打击电子商务活动中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以及平台经营者包庇、纵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服务业促进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切实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
1.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探索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机制,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伤害监测,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有效防范和处置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立以预防为主、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以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为目标,推进建立以风险信息采集为基础、风险监测为手段、风险评估为支撑、风险处置为结果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在医院、社区、乡镇和学校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点,有效防范和处置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教育局、卫生和计生局)
2.加大消费品制假售假行为打击力度。以食品、药品、农资、建材、汽车配件、儿童用品等重点消费品为重点,确定重点区域、重点市场,推行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企业、随机抽取监管人员”的双随机监管,不断强化执法效果,一手打假治劣、一手扶优扶强。注重行政执法与专业监管相衔接,注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结合,及时拓展执法新领域,制定打假工作新举措,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打假工作水平。严格落实执法打假责任,完善长效机制,形成联合打假合力,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公安局、商务局、文体新广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构建消费品质量齐抓共管格局。加强信用信息采集,深入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引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信用等级在行政审批管理、日常监管、监督抽查等环节的应用。积极探索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大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力度,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搭建统一的信用管理平台,加快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信用评级制度,将企业质量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失信行为直接责任人的个人信用记录,鼓励在银行信贷、工程招标、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等领域广泛应用企业质量信息,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质量信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发展环境。深入推行“黑名单”制度,加大质量失信惩戒力度,让假冒伪劣产品没有生存空间。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在行业管理和发展中的作用,为第三方征信机构提供基础性信用信息服务,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消费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信用评价。深入开展消费维权“五进”活动,广泛宣传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激发公众质量安全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牵头部门:发改委、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人社局)
(八)严把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关口
完善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配合宁夏口岸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畅通12365、12315质量举报投诉热线,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加强对出口工业品企业管理,从产品生产源头加强管理,提高内外销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一致性。指导做好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县)建设,大力培育出口示范企业,推进出口企业内外销产品“同标同线同质”工作,展示吴忠出口产品新形象。(牵头部门:商务局,配合部门:工信局、招商局、经合局、市场监管局)
(九)持续深化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
1.做好消费品质量提升计划。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改革任务,针对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家居装饰装修产品、服装服饰产品、妇幼老年及残疾人用品、化妆品、文教体育休闲用品、传统文化产品、食品及相关产品等领域,突出重点产业、主打产品,逐年制定消费品质量提升工作计划或方案,明确当年质量提升的重点消费品产品,从监督抽查、许可管理、风险监控、专项整治、分类监管等方面综合施策,持续狠抓重点领域消费品质量提升。结合国家确定的9类重点消费品,开展“一品一策”帮扶,分类编制重点产品质量提升指导意见书,对纳入当年质量提升的重点产品,从行业总体情况、容易出现的主要质量问题、不合格原因分析、企业改进措施建议等方面进行精准指导,帮助消费品生产企业提升质量管控能力,提升全市消费品整体质量。(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文体新广局、市场监管局、农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加大质量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加强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通过“中国.宁夏”门户网站、信用宁夏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食品药品信息公示系统对消费品案件进行公开,让不合格、不符合标准消费品及企业违法行为在“阳光下”失去生存空间。通过媒体监督、社会监督,不断促进消费品生产行业强化管理,加强科技创新,实施先进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形成以创新助推标准制定、以标准实施促进质量提升、以质量升级推动品牌建设的良性循环。(市工信局、文体新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本行业领域标准化和质量发展政策和措施,共同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质量激励和约束制度,将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市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二)完善财税扶持政策。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支持消费品行业品牌培育、标准创新、产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质量强县(市、区)工作,对消费品标准、知名品牌和质量提升示范区,制定专门财税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专项基金,对在标准、技术、品牌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果的企业,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对存在质量失信行为的企业,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三)重视质量人才培养。切实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人才纳入吴忠市高端人才和回乡英才等人才工程中,有针对性地重点培养。加强和改进实践教学,探索建立市内外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着力提高质量人才培养的实践应用能力。支持高校与质量人才培养相关专业学科带头人、教学团队及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支持专业课教师到服务贸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实践锻炼,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教学能力和整体水平。大力实施质量专业技术人才素质提升领域的对外合作与技术交流,着力培养和引进一批质量管理、标准化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专家。
(四)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手机微信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质量提升行动的政策措施、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依托宁夏质量文化博物馆等载体和“质量月”“标准化日”“计量日”“3.15”等活动,广泛开展质量文化宣传活动,推进质量文化创新发展,使质量理念深入人心,为建设“质量兴吴”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