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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公示

发布日期:2017-09-21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欢迎社会各界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项目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近年来,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紧紧围绕煤及煤化工、镁及新材料、新能源和石油天然气四大主导产业,先后引进内蒙古庆华、宁夏发电、浙江盾安、通达集团等骨干企业,根据初步测算,未来太阳山开发区每年将产生各种固体废物31.25万吨,固体废物主要以冶镁还原渣、污泥、炉渣为主,需进行堆存和填埋处理。

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项目位于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潘河村,填埋库容125万立方米,日处理能力856吨,填埋场库区内侧边坡坡比1:3,填埋场封场标高7米,共分4个填埋单元,每单元有效库容312500立方米,各单元均设置独立的渗沥液收集与导排系统,防渗层结构采用1层长丝土工布和1HDPE防渗膜;配套建设综合楼、机修车间、水泵房、门房、地磅房及配电、消防等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本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总投资4921.29万元。

本项目的建设,使工业固废得到集中处置,实现了固废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从根本上有效的减少污染,能够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改善投资环境,为园区的可持续发展创造外部条件。本项目建设可以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两者的统一。

二、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本项目实施对当地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产生在施工期、运营期及闭库期。施工期表现为工程占地破坏地表植被,可导致局部区域水土流失增加,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降低,同时还存在扬尘和噪声的污染;运营期主要为粉尘、渗滤液以及运输车辆等的机械噪声;闭库期拟建项目分4填埋区进行填埋,每个填埋区填埋物达到填埋设计标准后,应立即做好初步封场工作,做好表面防渗、排水和防洪工程,并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覆土和绿化工作

三、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区避免随意新建占地对植被的破坏采用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避免随意挖填对区域生态造成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选择适合当地生长的植物进行绿化。

2、空气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对施工区洒水降尘;本项目填埋过程中采用覆盖作业,主要分为日覆盖、中间覆盖和终场覆盖三种,日覆盖及中间覆盖是指每日及每批次填埋作业完毕后及时覆盖,日覆盖及中间覆盖均采用1.0mmHDPE膜覆盖;终场覆盖按闭库期设计要求进行。在堆场物料的堆存和装卸作业期间,现场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手套、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物料堆存完毕后及时覆盖防尘网。

3、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产生水污染物主要为渗滤液,渗滤液经过导流层、收集盲沟及导流管集后,进入调节池,通过絮凝沉淀后,直接回用于填埋库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4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机械应选用高效、低噪设备,同时采取适当的工程和管理措施后,可缓解施工噪声对本区域声环境的影响。运营期主要为运输车辆、装载机产生的机械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场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5、闭库期环境保护措施

封场后堆场将进行生态修复,以乡土植物为主,结合当地实际采用便于养护的本土植物,满足封场绿化的复绿要求。堆场封场后的生态环境建设不仅可以改善场地环境、恢复土地利用价值、创造新的生态景观,而且对堆场本身的安全与稳定性也具有重要意义,对区域生态环境起到积极的正效应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对各类污染物均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环境影响较小,社会效益显著。本项目的建成使用,将有效地解决太阳山开发区冶镁还原渣、污泥、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问题,避免了一股工业固体废物无序、随意存放对环境的污染,有着十分显著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及示范效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严格落实以上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征求意见范围

受建设项目影响和关注工程建设的公众。

、主要事项

项目选址的意见;对项目工程建设的意见;对项目拟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

、征求意见的形式

若需要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详细内容,您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形式与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在建设单位。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吴忠市太阳山移民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斌  电话:0953-5097198

 址:吴忠市太阳山移民开发区管委会

 编:751908

八、意见反馈时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之内。

                                                          吴忠市太阳山移民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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