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全国体育双先表彰郭凤红)
发布日期:2017-06-30 作者:
公 示
根据人社部函〔2017〕58号、宁人社函〔2017〕289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人社厅、体育局在全区体育系统开展了推荐第六届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初审通知,确定盐池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体育中心主任郭凤红同志作为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为了进一步深入准确的了解掌握拟表彰先进工作者在政治思想学习、业务工作开展、廉洁自律、工作作风、家庭生活、社会交往等方面的情况,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反映公示对象问题和线索的,请以电话、写信或来访的形式向自治区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举报电话:5602816 18695113409
5602811 18295388277
附:拟表彰对象的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简介
自治区评选推荐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领导小组(代章)
2017年6月30日
拟表彰对象的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简介
郭凤红,女,汉族,196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1987年7月参加工作,盐池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体育中心主任,负责全县体育工作。热爱体育工作,求真务实,团结带领盐池县体育中心一班人,在推进全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当好表率,成绩突出。牢固树立体育惠民思想,主抓全县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建成县级国民体质监测站1个、全民健身站20个(区级4个),各类体育场地达到483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34平方米,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每千人1.67人。牵头组织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全县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32%以上。协调组织盐池县举办了2016全国跳伞锦标赛、两届沿长城徒步大赛和2016沿长城全国自行车邀请赛;牵头完成了第三、第四次国民体质监测和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任务;身体力行,改进作风,全身心投入体育工作服务一线,在盐池县成功创建自治区级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县建设方面作出了不懈努力,经验在全区交流。